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自主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自主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1、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天津市畜牧总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
1、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北。
2、天津市畜牧总站: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北。
(三)招聘单位性质:
均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1、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情扑灭工作;以及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天津市畜牧总站,负责全市畜牧业技术推广、指导、示范、培训和科普宣传,以及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数量:本次2个单位共招聘2人,每个单位各1人。
三、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自主招聘预防兽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研究生。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能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
5.预防兽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8年1月25日至2月2日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ncgz.tj.gov.cn)上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月9日,每天(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17:00时。
报名地点: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a座)3楼党建工作处。
联系人:胡艳(疫控中心、总站)。
联系电话:022-28333980、18622433549。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七、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专家组当场考核的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成绩发布时间和方式: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成绩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ncgz.tj.gov.cn)上发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http://ncg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备案
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畜牧兽医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333980
监督电话:28321311
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畜牧总站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