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月22日9:00-1月28日17:00。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对《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通过资格初审咨询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详见附件1、2)。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凡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且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同类蒙汉试卷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面试开考。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环节。
6.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均不作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