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和田于田招聘教师1673名公告
2017-12-23来源:易贤网

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教师资源不足的局面,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1673名,其中:幼儿园教师796名;小学教师450名;初中教师370 名;普通高中教师27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30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5、已取得毕业证(必须带上毕业证原件)。

(二)专业要求:

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及所列目录相似、相近专业。

(三)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中专必须是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优先);

3、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及mhk的要求

1、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应、往届毕业生,mhk证书必须在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优先,(提供相关证明)。语文专业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2017年10月前于田自主招聘教师或已解聘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过法律制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面试和笔试

1、试环节,设面试环节。考生先将所需材料按照各省招聘组要求发至招聘组邮箱,招聘老师对其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考生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内容由两个部分组成,说课与提问。考生按照本人所报学科自行准备一份教案和说课稿(教案和说课稿需提交给面试人员)进行说课,说课时间在5-10分钟之间,说课结束后招聘组进行提问,招聘组根据说课与提问两个环节进行打分,合格者可以根据招聘人员要求进行签订聘用合同。

2、疆内考生和在于田县教育局现场报名的考生设笔试、面试环节,于田县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被聘用。最后由于田县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

五、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计入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

1、拟录用人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于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七、录用

录用的教师于2018年2月25日前到于田县教育局报到,起薪时间为2018年3月。

八、享受优惠政策

1、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教师周转房或学校教师宿舍。夫妻双方同时被我县聘用的安排一套周转房。

2、被聘用教师来我县工作三个月后其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火车软卧票价按照硬卧票价予以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火车硬卧票价标准予以报销。

3、新聘教师与特岗教师享受同岗同酬待遇。

九、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自动解聘。

3、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将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十、社会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903—68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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