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乌审旗产品检验计量测试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7-08-30来源:易贤网

为加快推进我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根据《乌审旗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购组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15名检验检测人员。现由乌审旗产品检验计量测试服务中心承接此次招聘派遣工作,现将本次招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人员14名,特种车辆操作人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有专业检验检测工作经验者或持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书的招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乌审旗户籍(在2017年8月30日之前取得的户籍);

(六)应聘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岗位的有专业检验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应聘司机岗位的人员需持b类以上驾驶证、起重机械工作人员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精神病、传染病及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疾病和病史;

5.在读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信息公布:绿色乌审--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平台。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9月4日。

3.报名地点:乌审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党政新区11号楼109室)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5.报名要求:报名者提供本人简历1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6.资格审核:由旗质监局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于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1日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电话通知。

(二)具体招聘办法

1.符合以上条件报名人员超过15人,则进行业务实践操作考试。

2.业务实践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信息。

3.实践操作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按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个人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业务实践操作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四)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以递补。

(五)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可以递补。

(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薪资待遇

(一)月薪3000元,含五险(由聘用人员自行缴纳)

(二)提供专业培训、外出学习等机会。

七、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及简章中未尽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乌审旗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公开,请予关注。

(四)本招聘简章由乌审旗质监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乌审旗质监局办公室:2248100 2248144

乌审旗产品检验计量测试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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