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2017-08-29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

11月4日(星期六)。贵州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类别、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时间 / 类别   11月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
  中职实习指导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科目;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科目。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笔试对象及条件

贵州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即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我省报考。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分为考生网上填报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和考生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9月5日-8日18:00时)

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仔细阅读我省当次考试报名公告,承诺有关诚信事项。

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考生按要求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然后按照流程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完成报名。

特别提醒:

1.注册时,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2.考生应按户籍(或人事关系)、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就近选择考区。贵州师范大学(宝山)考区只接受社会考生(非在校生)报考。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4.电子照片要求:

⑴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自拍照等。

⑵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白色背景为佳。

⑶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

⑷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等资料。

未按要求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5. 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审核(截至9月8日)

各考区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对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虚报个人信息造成不能参加面试或认定教师资格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生在网上审核期间应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自己的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考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才能恢复等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

(三)网上缴费(截至9月15日)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请考生首先确认是否已报全所选类别的科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交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五、准考证获取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2017年10月30日-11月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12日后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zjszgks@163.com申请复查。成绩复查申请表格式可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成人高考”栏目内下载。

七、收费标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为 60元/每科。

八、其他说明

(一)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二)有关面试咨询电话:0851-86700608,教师资格认定事宜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7-8-22

贵州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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