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7-07-28来源: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0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安排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9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14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潍坊考区的考生,先将相关报名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再由单位统一到指定审核点办理确认手续(附件1)。

各县市区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8月7日9:00—8月11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

5.在潍坊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4:05。

二、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三、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详细事宜请参见附件(鲁人考函〔2017〕30号)(附件3)

附件:1、潍坊市人事考试各审核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2、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鲁人考函〔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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