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7-14来源: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人社考〔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4日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4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南通市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4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须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考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详见附件2)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满12个月为一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高中(职业高中)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认可。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接受南通户籍人员或现工作地点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审核材料见下文。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全省统一报名、缴费时间。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5年和2016年成功报名缴费并有通过科目的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即异地考生)视同新考生,省内考生报考资格互认。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非成绩滚动期限内人员及更改报考级别、更改报考专业人员,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下同],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31日

新考生支付时间:2017年8月3日~8月7日

(请按照现场资格审核通过顺序依次完成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7日,逾期不缴费者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2.老考生[指2015年和2016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的,同时有通过科目的人员,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不含更改报考专业人员及异地考生。下同],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31日

老考生支付时间:2017年7月18日~8月7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资格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按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8月下旬省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处初审具体流程:

步骤一,提交材料到“药监局资格初审处”审核;

步骤二,初审合格后到“人社局资格复审处”复审;如复审有疑义,进行资格复核确认;

步骤三,审核通过后,到“材料收取处”登记上交报名材料,并领取初审合格考生回执单,审核结束。

3.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且报名表“考生类型”显示老考生)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如老考生报名表上显示新考生,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8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东方大厦4号楼二楼大厅(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请考生按照报名序号依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审核安排请7月底登录本站“考试信息”栏查看相关安排通知。报名序号为报名表上“报名序号条形码”下方数字后五位。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泊车保障,请广大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轻便交通工具前往审核现场。

(四)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新考生及异地考生)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

a、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报,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报名表承诺人栏要签名;

b、“单位意见”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业务工作已满***年”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供现场资格审核时查验。

(2)满报考年限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者(包括自考、函授、成人教育、夜大、网络教育等,下同)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请点击学信网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操作);

b、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中专学历报考者(或前学历为中专学历提供者)须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外省中专学历须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c、资格审核现场如对学历有疑义,报考者需核补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3)社保缴纳证明、补充工作岗位证明及报考专业要求

a、仅限接受南通户籍或现工作地点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根据省终审要求,请报考人员提供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缴费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不接受个人缴纳和农保),由当地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现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报名表上的盖章工作单位一致。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上需明确写明报考人员工作岗位为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其单位属于南通地区,而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内容同上。市区单位考生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snt.lss.gov.cn)网站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带二维码和电子公章),也可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企业养老个人应缴基数明细表》,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明细表)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等信息。外市及我市县区单位考生(含通州区)可与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咨询联系出具社保缴费证明事宜,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当地社保中心盖章等信息;

b、根据省终审要求,针对部分企业是否具备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资质,针对报考人员药学(中药学)岗位性质如有疑义的,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佐证审核:与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企业法人资质(法人为报考人员)、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器械公司(生物科技等企业)营业执照、卫生医疗机构人员药学岗位工作证等;

c、根据省终审要求,卫生医疗机构(含卫生服务站)、学校医务室的“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医学、五官医士、卫生妇幼保健、针灸推拿、麻醉学、卫生监督、乡村医生”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人员及医师(医士)、主治(副主任)医师、护师、主管(副主任)护师、技师等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社保等证明外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在药学(中药学)岗位满药师报考年限的补充业务工作证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盖章有效,补充工作证明样本详见附件1;

d、根据省终审要求,动物药品、兽医学、兽药检测、蚕学、生物教育、食品工程、卫生信息管理、医用电子仪器等专业,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不予接受报考。

(4)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所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只限药学、药剂高级职称,乡镇职称不予认可,外省、外市职称须同时提供职称申报表和职称批文)

(5)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6)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

2.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不可随意更改,如往年报名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如果在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市纪委有关清理挂证取酬的通知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和省药监局终审要求,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岗位的教师及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严禁报考,执业医师从业人员严格核查工作岗位符合条件后方可接受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省社保系统比对等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需谨慎认真填写,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填错或误填责任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注册信息非常重要,原则上注册信息不予修改,其次“电子照片、性别、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信息修改说明:(1)报考人员首次使用全国报名系统,都需要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毕后,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予修改,报名的时候报考人员证件号(身份证号)、姓名由系统自动引用本人注册时的信息,不可随意修改。已上传的电子照片也不可以随意修改。(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表未打印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然后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系统显示了审核通过标志的),报考人员不可以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谨慎取消报考信息确认,否则影响到审核及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5)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信息。(6)报名信息修改只需修改部分重要报名信息项,重要报名信息项包括“性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联系电话(手机)、工作单位”等。其余报考信息一般不影响审核及报名,如实填写即可。(7)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及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报名信息请仔细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由考生自负,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7年10月6日—10月12日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网报链接完成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注册、报名电子照片处理及上传要求:

1. 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白色、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全国网报系统已实现了考生注册和报名的电子照片资源共享功能,报名系统内不再对考生电子照片进行审核,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的电子照片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3. 严禁上传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 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 确保处理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详见“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支付“常见问题、在线咨询”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个科目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个科目参加考试。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报考级别为考4科),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报考当年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不可携带计算器等电子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31号令》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身份证原件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的3个月内工作日时间到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014室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其他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1: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补充业务工作证明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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