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办2017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2017-07-12来源:易贤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请报考自治区金融办所属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中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四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3张一寸彩色近照,《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岗位要求企业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交由企业出具的专业工作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表》为准。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最多进行3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十)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44602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471-661051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

(三)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时间:2017年7月20日下午14:30。

(五)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军转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七)面试时原则上一律着正装,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八)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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