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17-07-07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我委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后勤岗位,4人。

二、招聘范围、对象、应聘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范围。应聘人员必须是丽江市户口。

(二)招聘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应聘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资格审查: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参加报名。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楼办公室(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330号)

联系人:聂佳

联系电话:0888-5158318

四、面试、体检

(一)由用人单位与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通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待遇及合同签订

待遇2000元/月,按要求由用人单位购买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交纳。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扣发部分工资,试用期结束后补发。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最长安置三年)。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公益性岗位。

八、复审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由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复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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