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卫计系统2017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06-22来源:易贤网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专科、本科学历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以招考的其他条件为准。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计系统在编人员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7年宁河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形式

在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cn)、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招聘公告。

具体办法是:

(一)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在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22-69591634。

(二)公开招录应聘毕业生采取网上公开报名,网址:www.tjwsrc.com.cn。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成绩占总分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三)各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开考。对于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

六、时间安排及报名

发布公告: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星期 一)9:00至2017年7月7日(星期五)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7月 3日(星期一)9:00至2017年 7月8日(星期六)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 7月 3日(星期一)9:00至2017年 7月9日(星期日)17: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 7月19日(星期三)9:00至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17:00

笔试时间:2017年7 月22日(星期六)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考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 ),查询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cn)。

应聘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cn),按要求完成实名注册、录入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30kb之间)、选择应聘岗位并提交报名信息等待资格审核。

区卫计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表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每名应聘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审核,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cn)负责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报名表、准考证下载打印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笔试

笔试设《医学综合知识》和《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考试科目。

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

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全部科目,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录用程序。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八、面试

区卫计委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校方推荐表等证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本人户口页等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招聘办法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合成方法为:总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考点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三)公示

宁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cn)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宁河区卫计系统2017年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宁河区卫计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网站技术咨询:022-58077819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1

附件:《2017年宁河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计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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