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2017-06-16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广东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6〕49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荔湾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地址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联桂北街6号之一提交资格复核资料。

三、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为提高审核效率,将对考生实施分批复核,具体安排见《荔湾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附件1)。各考生资格复核原则上按指定的分批审核时间进行,考生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最晚不得迟于6月30日(含30日)完成。

四、复核资料

(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和考生本人签名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无工作单位的不用盖章)。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

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jsp补打。该表以考生报名时所填写信息生成,无法作任何修改。

(二)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报考承诺书》1份(附件2);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户籍居民考生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四)广州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学历和现场审核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存疑的,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委托代办书》1份(附件3)、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代办的提供)。

(七)现场审核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个别考生特殊情况,有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如广州市居住证、学生证、户口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个人劳动合同、社保清单等)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凡逾期未提交复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考生领取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考生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领证通知。

(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生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进行,考生应按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原则报考。因此,参加广州市地区资格复核的考生必须持有广州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在2016年11月30日及之前取得。

特此通知。

附件:

1.荔湾区全科合格考生审核安排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代办委托书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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