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外部分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乌兰察布市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本次院校招聘计划聘用449人。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6)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日以后出生)。
(7)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以教育部2012年高等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为准。
(8)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9)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藉或截止到2017年5月30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在区内外服务的项目人员或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的项目人员也可报考。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开除的公职人员。
(2)现为乌兰察布市内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3)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将在区内外部分医学类高等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宣传。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http://immc.university-hr.com/index.php)下载打印《乌兰察布市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考者填报《乌兰察布市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在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时间、地点:从2017年6月2日起至6月4日。
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1号配楼2号会议室。
4、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
5、报名期间,公开招聘将从6月3日开始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4:00-16:00时在内蒙古医科大学(http://immc.university-hr.com/index.php)公布前一日报考岗位空缺人数,供报考者参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2日至6月4日;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1号配楼2号会议室。报考人员必须于2017年6月4日前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核同时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携带本人清晰的正式证件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的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要超过20k,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粘贴到报名表上、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7日,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1号配楼2号会议室。
(三)笔试。
1、笔试有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招聘计划数。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直接聘用。
(2)报考同一岗位的同一层次学历人数超出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参加笔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考核,不进行笔试。
(3)同一层次学历项目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时,一律参加笔试;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时,直接进入考核。
同一层次学历人员报考同一岗位,具有项目人员身份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并核减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核减该岗位计划后,报考该岗位同一层次学历人数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全部进行笔试;报考该岗位同一层次学历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考核。
(4)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者报考同一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该岗位要求时,研究生学历应聘者、直接进入考核。核减该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招聘计划数;核减该岗位计划后,报考该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数仍超过该岗位计划数时,全部进行笔试;报考该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数未超过该岗位计划数的,直接进入考核。
2、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蒙医、蒙药专业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政策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6、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总成绩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乌兰察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或核减后的岗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
3、考核内容:主要围绕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当面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考察人在校或社会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五)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疗机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因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岗位缺额的,按照同岗位笔试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四、聘用和调剂
(一)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上岗前须向用人单位提供所聘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和已取得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调剂
受聘人员按所聘专业聘用后,对参加笔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按同一专业笔试成绩重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报名表》个人所填报考志愿对“服从调剂”的考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单位同一空缺专业。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三)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问题,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联系人: 李晓东
联系电话:8324039 15647432497
附1:《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
附2:《乌兰察布市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乌兰察布市卫生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