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05-29来源:丽江市人社局

2017年宁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及对象

采取笔试、笔试加岗位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未就业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三、计划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详见《2017年宁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表,专业设置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在职人员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七)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2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3年、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4.大学生村官的定向招聘事宜,依组织部门公告为准。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逾期不再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宁蒗县灯光球场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宁蒗县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区(县)级及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应届生报名时不需要提交未就业证明)。

(3)报考“三个项目”人员岗位,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以及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报名。(请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中下载)。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4)需进行资格复审的应届毕业生7月7日前持相关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卫计系统岗位的考生到县卫计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到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进行资格审核),未在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并不予退还报名费。

4.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宁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不足比例开考,不足比例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招聘程序。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缴纳)。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主,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收费收据及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注:教育、卫计系统岗位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4)通过笔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再出现并列,则在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5)报考高中教师、医疗卫生直接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经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足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

(6)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7)以下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岗位能力测试

(1)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岗位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律检查机关参与监督和指导.具体测试方式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岗位能力测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排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测试对象。岗位能力测试人数未达1:2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不足比例进行测试。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测试。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5人以上的岗位(不含15人),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低于1.5: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综合成绩并列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并列、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在成绩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自愿放弃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等额测试的,可正常测试。等额进入测试人员的综合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的由招聘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宁蒗视窗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工作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七、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八、其他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2.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三纪工委0888-5527058

附表:《2017年宁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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