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7-05-09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静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综合性大学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其中,乡镇卫生院部分岗位还面向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静海户籍人员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静海户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满足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5月8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8:00至 5月21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5月17日8:00至5月23日18:00。

本次招聘,每人只限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区卫计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适当减少该岗位的招聘录取人数。报考达不到比例要求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7 年5月25日9:00至16: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办理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为100分制。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址下载。

下载时间:2017年5月31日8: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17年6月13日9: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应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等),到静海区卫计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七)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2-28942650

监督电话:022-28919520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七年五月八日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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