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浙江省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工作人员8名,专业不限,性别不限。(附件1)。
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如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选调对象
原户籍为诸暨市(含现户口仍在诸暨市),现在诸暨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4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两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工作年限以2017年4月1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计算);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报名对象须经现工作单位书面证明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计分、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27日二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室(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17年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2017年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个人基本条件评价表》(现场报名时领取并填写);
(3)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证明;
(5)工作年限证明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中层正副职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工作后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8)正面二寸免冠照2张。
上述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因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现场填写《2017年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个人基本条件评价表》。从能岗相适的要求,对相关要素进行量化,设置分值和权重进行加分。加分得分=个人基本条件评价表总分÷10,加分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如超过4:1(不含),需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入围面试。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计分
加分得分和面试成绩得分两项之和为选调总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增加笔试环节,则选调总分=笔试成绩得分÷2+面试成绩得分÷2+加分得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本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选调的依据。
因选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调动手续前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调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
(六)公示、调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未能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五、工作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 蒋正道 联系电话:0575-89075637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附件:2017年绍兴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