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含2015年前)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已提交办证手续尚未领取证书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9日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职称科(107室)领取证书。代领人员另需携带所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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