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7-03-21来源:中山大学网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7〕21号)、《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研院〔2017〕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人数和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方向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自行划线,分数线不能低于中山大学的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1.2:1。

2.专业调剂办法按照研究生院文件及我院各专业上线的生源情况确定。我院会将调剂情况公布在医院的网站“医院管理网—医学教育”网页。原则上我院只接收院内调剂,不接受院外考生调剂。

3.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调剂办法

1.调剂生源的原则:先院内调剂,再院外调剂,如还不足,最后可进行校外调剂。报考我院的上线生,如未能进入第一轮复试,则不予调剂。

2.调剂分为不同学科或学科方向的调剂和相同学科或学科方向的调剂。不同学科或学科方向调剂指学科或学科方向上线的生源不足或是经第一轮复试后没录足计划,要从别的学科或学科方向调剂考生,须报研究生科审批。相同学科或学科方向的调剂指同一学科或学科方向内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调剂到临床医学(即科研型),不需报批。

3.第一轮复试时,生源充足、已满足录取的学科﹑专业不能再调剂生源;合格生源不足(上线生源不达到实际招生计划数),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生与原上线生一起参加复试。

4.如果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第一轮复试之后,无法录取到合格的学生,可以将剩余计划报给研究生科,公开调剂。

5.调剂生源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确定。考生填写调剂表后报研究生科审批(第一轮调剂人数少于拟接收调剂人数时,不需所调剂专业审批,如果调剂人数大于拟接收的调剂人数,则由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情况决定。调剂往基地教学医院的申请只需院本部研究生科审批)。调剂申请表可以直接发至研究生科邮箱:graduate2@163.com。

6.教学基地医院招生专业如果上线生源不足或不合格,可在院本部相对应的招生专业中调剂,不需审批。如院本部相应招生专业的生源也不足或不合格,则公布所缺计划,接受公开调剂。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从人事档案中取出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3小时(含外语笔试)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满分60分,面试满分40分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临床、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

b.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一个专业方向中有录科研型与临床型的计划,分别按科研型与临床型排序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

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20-81332468

邮箱:graduate2@163.com

(二)申诉

电话:020-81332468

邮箱:graduate2@163.com

(三)监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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