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广东金融学院“优秀青年博士”招聘公告
2017-11-29来源:广东金融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拥有金融专业硕士培养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0年,迄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分设广州校本部和肇庆校区。校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毗邻风景秀丽的华南植物园和龙洞森林公园,肇庆校区坐落在风景如画的星湖之畔。学校秉承“教学为本、特色兴校、质量强校、科学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院校中一直保持前列,学校也被誉为华南地区“金融人才的摇篮”。

根据学校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经济学(含金融、保险等)、管理学(含公共管理)、会计学、经济(金融)法、数学、统计、计算机、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领域“优秀青年博士”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才类别

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类: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二类:学术骨干培养对象。

第三类:普通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第一类: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条件

1.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及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已崭露头角,并表现出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5.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或给予特殊待遇: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4)获过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5)进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者。

第二类:学术骨干培养对象条件

1.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

5.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或给予特殊待遇: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执笔人)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第三类:普通博士研究生条件

1. 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 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三、薪酬待遇

第一类: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5年,培养期学校将给予安家费50万元(税前),科研经费12万元,租房补贴18万元。工资待遇按广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学术骨干培养对象。培养期5年,培养期学校将给予安家费35万元(税前),科研经费8万元,租房补贴12万元。工资待遇按广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类:工资待遇按广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优秀者待遇可另行商定。

四、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发送到我校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dufrsc@163.com。

五、联系方式

1.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2.邮编:510521

3.联系人:黄老师

4.联系电话:020-37216160

2025公考·省考培训课程试听预约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