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我系按每个专业所招收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分数线(普通招生计划):民俗学360分;文艺学395分;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365分;汉语言文字学380分;中国古典文献学360分;中国古代文学380分;中国现当代文学375分;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355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365分。
2.根据学校的要求,我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复试分数线为32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为300分。
2.我系总招生指标为58人(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3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普通招生计划和国家专项计划的复试名单将分别公示,详见中大研院网站和中文系网站。
3.我系不接受调剂生。
4.考生可以通过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网页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相关安排事宜。(http://chinese.sysu.edu.cn/2012/Graduate/Index.aspx)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一)普通招生计划
中国语言文学系2017年拟招收53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已招收免试生34名,各个专业方向的详细情况如下:
(二)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和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一起参与专业的面试,面试时会根据学生的总体表现和我系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系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2名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名,录取为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按国家相关专项计划政策执行。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携带以下材料到中文系研工办(中文堂406室)进行资格审查。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学生证需将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总分等于初试总分,初试与复试权重各占50%。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原则上应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总分的20%)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总分的20%)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具体方式由各招生专业自行确定。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总分的60%)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考核,或考核分组进行,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
b.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达到复试总分60%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复试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成绩。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政审不合格者。
六、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结束后,中文系将在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
七、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前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
4.研究生院将于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5.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国语言文学系研工办(中文堂406)
电话:020-84113323
邮箱:zhangshuhua0314@163.com
(二)申诉
中国语言文学系研工办(中文堂406)
电话:020-84113323
邮箱:zhangshuhua0314@163.com
(三)监督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国语言文学系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