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7-03-18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号)规定,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工作于2017年3月6日至3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7.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8.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9.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同意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0.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报名。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时间及网址

我市定于2017年3月6日至3月31日开展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开通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系统填报报考信息,打印报名表,然后到本地财政局(会计科、股)现场审核缴费。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我市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

(二)高级资格。

我市2017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10日(星期日)8:30-12:00。考场设置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具体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五、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

(二)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7年度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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