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7-02-14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会〔2017〕7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2017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0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中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 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至4月5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月8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2017年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采用纸笔考试的形式。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报考考区、审核地点、考试地点说明

中级会计资格:根据属地原则,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并参加考试。

高级会计资格:根据属地原则,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2017年全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仅在南京市设立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到南京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七、考试用书说明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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