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2-05-19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为序)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夏剑君 104131020116 李 磊 115171300829
张军超 104131020315 李 宁 129131050914
李 哲 104171301413 张朝锋 129145222726
黄 源 115114042509 吴 璇 129170150514
黄成业 115132288108 王 帅 129170900605
纪秀江 115139600123 张志远 902132471227
张发茂 115170221019 郭 楠 902170140519
孙 俊 115170990202 张学智 903170830304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住房保障司 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3001 126.70
政策指导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3002 118.30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督察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7001 113.60
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统计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8001 105.50

三、面试时间、地点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备注
住房保障司监督管理处 0401003001 5月25日(周五) 北京世纪国建宾馆 请携带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原件,于考试当天8:15前到考试地点报到。
住房保障司政策指导处 0401003002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督察管理处 0401007001 5月26日(周六)
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计处 0401008001

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

总机号码:010-58329999

四、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22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五、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袁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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