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临港经济区建设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12-03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我建设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条件(见附件一)

除附件一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招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消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临港经济区网、北方人才网、泰达人才网和天津东疆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者登录天津临港经济区网站(http://www.thea.gov.cn)或者东疆人才网站(http://www.dongjianghr.com),从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8:30开始至12月19日17:30结束。报名表中个人信息请如实填写,个人简历中的学习及工作经历从大学填起,时间不能间断。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

1、初审,主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初步的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大于5:1的方可开考。

2、复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缴纳报考费45元。为节约考生时间和减轻考生负担,复审与笔试一并进行。复审中,凡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当场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能力。笔试题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人社局委托天津市考评中心命制。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天津临港经济区网站(http://www.thea.gov.cn/)公布。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周六)(地点待定)。上午9:00-10:30 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上午11:00-12:00 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时间60分钟)。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考生,选取面试考生人数与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为3:1。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暂定于12月下旬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天津临港经济区网站上的“公告信息”栏目查询面试具体安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统一公布。

(六)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天津临港经济区网站(http://www.thea.gov.cn/)公布,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体检资格情况,并请随时登陆系统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体检具体安排。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七)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招聘单位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由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临港经济区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两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社局022-66619051 ,工作人员:游建雄

监督电话: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纪检室022-66619335

附件:天津临港经济区建设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岗位人员及资格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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