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6年度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6-11-30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

根据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0名,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一、招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的;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9月21日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蒙医药特殊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0月21日前、1980年10月21日后出生);蒙医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21日以后出生);蒙医特殊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65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者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6日,考生首先将报考岗位及简历发至指定邮箱:nmdfyrsb@sina.com,资格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诚聘英才”栏目相关通知。

(二)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硕士岗位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蒙医特殊人才,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须在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四、考核

对急需紧缺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立面试考核组,考核组由5-7人组成,面试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将录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学校派专人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475-8267816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138

咨询电话:0475-8313282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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