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剂原则第一条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的解释
2009-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年中央国家公务员招考中,考试类别分为两类,分别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和“市(地)级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它们的考试内容不同。由于不同考试内容的成绩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在调剂时,只能在考试内容相同的考生之间进行。比如,报考中央机关职位的考生,成绩高于合格分数线(总分高于10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高于60分)但没有进入首批面试名单,则可以参加中央机关职位和省级直属机构职位的调剂,但不能参加市(地)级和县级职位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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