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6-11-17来源:赤峰市元宝山区新闻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元宝山区政府批准,2016年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聘单位: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用人单位: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招聘计划: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5人。详情见《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技能(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和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截止2016年11月1日前,具有元宝山区户籍。

3、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电脑文字录入速度在每分钟50字以上,准确率在95%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与31日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 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 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1、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速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培训等步骤进行。

七、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元宝山新闻网》(网址为:http://www.ybsxww.com)上发布,以后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事宜均在《元宝山新闻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现场报考元宝山区招聘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岗位,同时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选择适宜岗位进行网上报名,(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均可以报考),没有报考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取消元宝山区招聘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或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报考资格。

考生不允许兼报元宝山区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和元宝山区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岗位。

2、报名时间

报考元宝山区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的岗位:2016年11 月18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报考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按《2016年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时间报名。

3、报名需携带资料: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从《元宝山新闻网》下载的《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当前页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的还要有父母的当前页)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同时按《2016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报考所设岗位。

4、应聘人员在网上报考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功后,需下载《2016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备案,没有备案的考生视同放弃报名。报考两个岗位《考试报名表》上的照片要求一致。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2日到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领取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经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成绩无效。

九、笔试

1、本次招聘不单独组织笔试,考生笔试成绩以参加《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为准。考生要严格按《2016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参加笔试,没有参加《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的,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2、报考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人员,免笔试,成绩按照相同岗位考生中笔试成绩最高分的基础上再加5分计算,以百分为限;具备本科法学类专业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5分(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

十、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笔试免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或照)、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4、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按参加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元宝山新闻网》上公布。

十二、体检、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人员优先录用)。体检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元宝山新闻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完成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三、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元宝山新闻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四、培训

被聘用工作人员由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元宝山新闻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事宜咨询电话:5850189

附件:

1、《元宝山区招聘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岗位条件表》

2、《元宝山区招聘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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