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录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辅助工作人员聘用方式
2016-11-02来源:易贤网

 

2016年招录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辅助工作人员聘用方式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1个月(具体试用期期限根据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而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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