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及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2016-10-29来源: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具体开放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注册

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选择省:天津市

认定机构: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任教学科:选择与现岗任教学科相符的具体学科(不能选大类)

选择确认点:本校

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完全一致。

工作单位:填写所在学校全称,与确认点一致。

个人基本信息:如实填写

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毕业学校:与最高学历相一致并全称填写。

所学专业:与最高学历相一致并按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

个人简历: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直至现在

(三)按要求注册完毕,提交,登录系统,可修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在首页“工作单位”处加盖学校人事部门章。

(四)每人交1.5寸近期彩色证件照(正面照,免冠,无头饰,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必须是冲洗的照片,不得使用打印的照片,以免发生粘连)三张,两张分别贴在两份申请表上,另一张存在学校主管部门,以备颁发教师资格证使用。

(五)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到本校确认点进行确认。

(六)单位填写部分

第四页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符合申请条件填“合格”,院、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体和健康状况:符合申请条件填“合格”, 院、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修学教育学……课程情况:填“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教学能力一项:符合申请条件填“合格”,学院、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受委托普通高校填写“经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该同志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加盖审查委员会章;成人高校、高职学院及普通高校的三本学院不填。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受委托普通高校填写“同意授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1月30日,按规定时间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成人高校、高职学院及普通高校的三本学院不填。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待教师资格认定后,按统编的证书号码由各校主管部门填写。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手写)

从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教师资格认定”-“高校在职人员”下载

1-3项:与前边申请表一致(“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一栏两项均需填写),由个人填写。

4-6项:使用描述性语言(不能使用概念性语言,如:“优秀”、“良好”等),由单位填写。

7-9项:如实填写,没有的填“无”,不要空项,由单位填写。

10项:鉴定单位写全称(****学校院、系或部门名称)。

最后一项:单位填写人(审核人)签名,在空白处填“该同志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加盖院、系或部门章。

三.《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

从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教师资格认定”-“高校在职人员”下载

1.被学校录用的起始时间应与报到证或三方协议书或调动干部介绍信或人才代理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上的时间一致。

2.近3年教学情况填写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三年内某一学期教学情况。

3.授课对象填**级**专业**班、学生层次等。

4.学时数为授课起止时间内相对应的总学时数,不得少于30学时。

5.教学考核结果填“合格”。

6.教学情况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

7.《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四.表格填写不符规定,材料退回,本批次不予受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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