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教育局遴选公务员对象资格条件
2016-10-20来源:易贤网

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本市各级各类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2014年10月27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三)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7日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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