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招聘公告
2016-10-18来源:易贤网

一、单位简介: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简称“天科院”)成立于1974年,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核心区,拥有一个本部两个基地,享受国家部委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政策以及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滨海新区的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天科院下设15个科研中心和3个科技企业,拥有港口水工建筑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水路绿色建设与灾害防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水运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3个国家级平台,拥有工程泥沙、水工构造物检测诊断与加固技术、水路交通环境保护3个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以及天津市水运工程测绘技术重点实验室等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有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从事交通运输科技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等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并承担海岸河口、内河港航、水工建筑、环保生态、安全节能、设备检测、仿真与信息化、勘察测绘、岩土工程、风工程、工程管理及环境监理等领域的科研实验、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工作。

通过了英国劳氏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水运工程结构类试验检测、工程勘察、测绘、航道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水运工程监理以及安全评价等10余项甲级资质。“十二五”期,先后承担130余项国家和行业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6000余项交通水运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科研咨询工作,获得3项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国家优质工程奖和100余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

二、招聘计划

我院拟于10月-11月开展2016年度下半年人才招聘工作,计划招聘港工、船舶通航、环境科学、海洋生态学、风工程、化学工程、计算机、岩土工程、安全工程、管理学、设备开发、勘察测绘等12个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0名。招聘人员要求为2016年度博士学历应届毕业生及2016年以前毕业的博士学历在职人员,其中:我院录用2016年以前毕业的博士学历在职人员将按照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具体招收专业、数量和方向详见下表。

序号 招收专业 招收人数 优先招聘专业方向
1 港工相关专业 4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等方向
2 船舶通航相关专业 1 航海技术、海事管理、通航安全方向
3 海洋生态学相关专业 1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与修复方向
4 风工程相关专业 1 风工程方向
5 化学工程相关专业 2 化学工程机械、化工储运等方向
6 计算机相关专业 2 信息技术、软件编程及开发等方向
7 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3 结构与地基相互作用、桥隧、软土地基等方向
8 安全工程相关专业 1 油气管道安全技术、安全信息化等方向
9 管理学相关专业 1 宏观经济或政策研究等方向
10 环境科学相关专业 1 泥沙冲淤与岸滩演变、环境科学等方向
11 设备开发相关专业 2 设备自动化、计量检定等方向
12 勘察测绘相关专业 1 gis软件开发、岩土工程勘察等方向

三、招聘要求

1.招聘对象为2016年(含2016年)以前毕业的博士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

2.2016年以前毕业的博士学历在职人员要求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来我院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简历投递方式:邮件和简历的名称请以下列格式命名:专业-学历-学校-姓名(如: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博士-河海大学-xxx)。

3.有关证明材料要求:请随简历附上研究生成绩单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个人简历(含简历、照片、成绩单、获奖证书、联系方式等);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扫描件;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扫描件;

(5)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6)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论文、工作业绩等材料。

五、招聘安排

1.11月10日前,个人递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2.11月16日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参加考试。

3.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

5.公示。

6.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人事处 白 静

联系电话:022-59812345-6412

电子邮箱:tksrsc@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

七、其他事项

1.如需咨询,请发送电子邮件,我们将尽快回复您的邮件。

2.对于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3.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诚信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应聘资格,予以清退。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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