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商务厅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6-10-1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是省政府负责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省商务厅机关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综合文字岗位2名。

二、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在全省各级机关工作、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综合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论证中心认证,下同)。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任公务员工作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组织推荐或自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7日。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以于10月10日9时-10月17日16时登录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zcom.gov.cn),按照推荐方式由组织或个人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报考组织或个人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其中,在浙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个人自荐参加遴选,应当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将单位确认盖章的报名表传真至省商务厅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由省商务厅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将以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笔试的时间、地点。经资格预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足10:1的,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10月24日9时至10月29日12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贴本人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

(四)笔试。时间:10月29日(周六)。笔试在杭州市设考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正式在网上公布。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任职时间证明(本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选调的公函,如不能提供则视作放弃,由排名其后的人员递补。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正式在网上公布。由省商务厅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人岗相适、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情况,并组织考察对象体检。

(七)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比选,集体研究择优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若在考察、体检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其选调问题的,由排名其后的人选递补进入考察程序。

省商务厅选调工作咨询电话:0571-87052183、87052738

传真电话:0571-87051154

监督电话:0571-87051834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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