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须知(二)
2016-10-1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区的执行意见:

一、明确各招生学校在我区招生的学科门类(专业)并予公布,请考生在选择学校及专业时认真参考,凡超出规定招生学科门类(专业)的不予审核。具体见《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分学校可报考学科门类(专业)一览表》(附件2)。

二、考生在填写《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的“报考专业”栏时,应写明具体专业。如:选择理学(07)门类时,应写明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经济学(02)门类时,应写明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等具体学科专业;选择管理学(12)门类时,应写明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具体学科专业。凡须细化到二、三级学科及报考专业学位的,可向报考学校咨询或登录该校网站。考生应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附件3)。

三、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时,应由拟录取学校先行签字盖章,携带《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到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办理。凡录取专业与原报考专业不符的不予办理。

四、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详细参阅教民厅﹝201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附件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

附件2:《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分学校可报考学科门类(专业)一览表》

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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