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民政局选调/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人员公告
2016-09-28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网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民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行政)副科级领导岗位1名、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5名。

一、选调(拔)岗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行政)副科级领导岗位1名;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岗位1名、副科级领导岗位4名。实行统一选调(拔)后,按个人与岗位的匹配性确定具体岗位。

可安排的岗位有: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殡葬管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或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2)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救助管理站、丽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丽水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处州福利中心、丽水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丽水市殡仪馆等单位负责人。

二、选调(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 范围和对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行政)副科级领导岗位: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拔)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拔)条件

1.职业素养条件:热爱民政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专科。

3.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和丽水市市直单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

4.资格条件:

(1)参加选调(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行政)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担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参加选调(拔)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或聘用在中级专技岗位以上(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当担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参加选调(拔)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岗位的,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行政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当担任正科级或担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以上工作经历、任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10月31日。

三、选调(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裙楼312办公室)。

3.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民政局公开选调(拔)报名表》,经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任免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

(二)比选

比选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奖励情况、过往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行政)副科级领导岗位按选调(拔)计划数1:3的比例,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岗位和副科级领导岗位分别按选调(拔)计划数1:3和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比例的,由丽水市民政局会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面试人员)。

比选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前根据需要组织写一篇文章,作为考察应试者文字组织能力的一项内容,不计算成绩。

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采用演讲和现场提问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拔)。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研究决定

根据比选、面试、体检、考察、笔试等情况,从岗位工作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拟选调(拔)人选。同等条件下,具有民政工作经历的或具有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的优先选调(拔)。如有本人不愿意安排的岗位,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转任

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丽水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按有关人事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选调(拔)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576

联系人:丁洁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7日

附件:丽水市民政局公开选调(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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