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09-18来源:随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的部署,现将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在随州市范围内需要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所有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出来一并提交。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体检表》。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16年9月26日—10月14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其他时间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蓝底)。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6年10月10日-10月14日。

2、确认地点:随州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联系电话:3590902。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D、《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E、《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请申请人带齐以上资料到随州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认定(办公楼六楼)。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装订。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2、申请人须另交一张1寸登记照片。

随州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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