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机关2016年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2016-09-12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补充公安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将组织面向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1日至1998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三)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所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见附件2),本次招考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须体能测评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没有达到毕业条件,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

(三)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六)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地公安机关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等详见《宁夏公安机关2016届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向社会发布。本次招考采取合并职位方式进行,考生报名只需报宁夏公安机关即可,具体岗位待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1日8:00至9月13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报名系统将于9月13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3.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的时间为9月12日8:30—14日24:00,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进入缴费系统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考生应于9月2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共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20人,笔试开考比例(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3,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考人数。

四、笔试

(一)内容: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值各180分;《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计算笔试总成绩时乘以1.8。《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6年9月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为:

9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9月25日上午9:00-10:30《专业科目》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1.8×30%

(四)成绩查询。报考人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复审。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审核。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次递补。

(二)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七、体能测评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招录后续环节。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80分。

(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九、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选岗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选择《职位表》公布各级公安机关招录职位。如有考生放弃,则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职位选择完毕。

十一、体检与考察

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执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三、服务期限

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四、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0951-6136030(宁夏公安厅)

13723315700(宁夏公务员局)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附件:

1、宁夏公安机关2016届公安院校毕业生招录职位表

2、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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