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08-12-11来源:昭通市教育局

一、招聘计划

2008年昭通市将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96人。其中市直学校9人,昭阳区50人;鲁甸县20人;巧家县60人;盐津县80人;大关县20人;永善县30人;绥江县30人;镇雄县677人;彝良县50人;威信县50人;水富县20人。具体招聘岗位见:昭通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二、招考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应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制民代班”学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按照《教师法》规定: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初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具体岗位要求,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执行。)

(四)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除应具备报考的相应学历要求,还需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非党政群机关、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在下达的招聘计划数以内,全市高中、职高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考。其他教师岗位,各县(区)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考。

(六)已聘用的“特岗”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补员考试。

(七)符号招聘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报考,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出示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办理聘用手续。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报名地点:报考县(区)学校教师岗位的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由昭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县(区)及市直学校所设岗位,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分学科报考,相近、相关专业可以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岗位要求是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及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开考比例均需达到1: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按报考该学科的拟录用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对于不限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达到或超过1:2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3、考生本人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信息,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签上经办人的姓名)、一张免冠证件照(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报考,但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出示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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