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公告
2016-08-20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统一开展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以下简称“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拔优秀村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任期内本人或所在村获得过区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4.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选拔优秀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熟悉社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工作,具有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工作能力。

2.热爱社区基层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选任职位

本次选任的职位为各区县乡镇街道机关科级以下职位,共计93个,具体职位见《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职位表》(附件)。8月17日起,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查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选任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8:00至8月25日16: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报名表》,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

2. 资格审查

各区县委组织部根据选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8月23日8:00至8月25日18:00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任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有困难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任计划。未开考职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8月26日10:00至16:00。

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1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三个环节。

1. 笔试

笔试侧重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有关精神,以及农业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知识的测查。

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4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9月14日发布。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选与选任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选任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 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前,各区县组织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经历业绩评价。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同意推荐报名材料、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并需撰写工作业绩报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经历业绩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3. 面试

面试突出乡镇街道工作特点,侧重对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0月15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4. 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计算总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任职位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各区县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区县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各区县根据考察结果,研究作出任用决定,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选任计划。

(四)公示与审批

选任人选的有关情况应在其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对有信访举报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任用。对有举报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五)任职和定级

选任人员实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确定职务与级别,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

政策咨询电话:28458963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监督举报网站:http://www.tj12380.gov.cn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组 织 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津 市 公 务 员 局

2016年8月17日

附件:天津市2016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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