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6-07-29来源:济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名字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执行。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8月8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上传的照片要妥善保管,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特别提醒:非济宁市辖区范围内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济宁作为报考考区,办理合格证书时需提供在济宁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注销合格证书)。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成绩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并缴费”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二)资格审核工作须严格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考生持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人事代理机构初审);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到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主管部门)在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7月28日9:00至2016年8月9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需于8月9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缴费”即报名成功。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承诺签名处需填写本人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印章,存档单位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者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报告;

4.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试人员可于8月8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考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

(六)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我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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