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郑州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2016-07-22来源:郑州职称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9:00至8月1日17:00(具体要求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和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

(一) 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只要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均按新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申报流程

1、郑州市直单位的考生(即郑州市各局、委下属的医疗单位,如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各医院、民政局下属的医院等)

郑州市直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分级别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2份(免试3份),并携带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的申报材料,于8月3日前到所在主管局(委)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局人事部门统一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局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考生的考试费用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文化宫路与汝河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5号楼218房间)。

2、县(市、区)的考生〔即县(市、区)下属的医疗单位和注册所在县(市、区)的医疗、医药单位〕

各县(市、区)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分级别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2份(免试3份),并携带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的申报材料,于7月25日至8月3日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职改部门统一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职改部门将已审批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考生的考试费用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文化宫路与汝河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5号楼218房间)。

(三)时间

1、市直单位的考生,8月3日前到所在局(委)人事部门初审;

2、各县(市、区)的考生,7月25日至8月3日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初审。

(四)地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的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1、巩义市

地 址:巩义东区行政东街6号

联系电话:69580021 69580020

2、新密市

地 址:新密市行政路66号人社局三楼北厅专技科

联系电话:69822349

3、登封市

地 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62856756

4、荥阳市

地 址:荥阳市人社局四楼415室(国泰路与福民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60252085

5、新郑市

地 址: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人社局三楼职称科

联系电话:63206118

6、中牟县

地 址:中牟县清阳街行政审批中心对面工会8楼802房间

联系电话:62182614

7、中原区

地 址:友爱路与百花路交叉口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7718001转8029

8、二七区

地 址:京广南路9号二七区人社局三楼316室(京广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联系电话:68700662

9、金水区

地 址: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风路和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二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60130927

10、管城区

地 址:商城路和塔湾路交叉口往北300米路东管城区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67729178

11、惠济区

地 址:惠济区开元路区8号惠济区政府B楼128室

联系电话:63639872

12、上街区

地 址:上街区人社局(许昌路与金华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东)

联系电话:68923502

13、航空港区

地 址:航空港区迎宾大道新管委会二楼202室

联系电话:86198195

14、郑东新区

地 址:熊耳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东龙大厦1119室

联系电话:67179829

15、高新技术开发区

地 址:高新区管委会三楼人社局(国槐街6号)

联系电话:61739503

16、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航海路与第二大街交叉口路北)

联系电话:66781257

(三)提交材料

(1)民营单位所在县(市、区)注册的营业执照;

(2)《资格考试报名表》;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请下载原报考通知的附件,不要自制表格,并附电子版)一式2份(免试考生3份),并登记单位负责人及电话,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证书,有各县区统一通知办理;

(4)学历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免试人员提供);

(7)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8)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还须现场缴纳考试费用。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县(市、区)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2、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考生和考试全部科目的新考生按药学、中药学分别汇总(全科老考生无需汇总)。

3、各位考生的准考证在考试结束后务必妥善保管,考试通过后办理执业资格证书时仍需提供。

4、咨询电话:12333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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