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6-07-16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上报名链接地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8月7日; 资格审查时间:8月8日—10日;网上缴费时间:7月16日—8月12日。

以前年度参加过此项考试的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报名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五、考区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和除呼和浩特市以外的全区其他11个盟市均设考区。

六、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要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七、考试收费

根据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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