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通知
2016-07-15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6〕22号)文件精神,经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6年我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界面)。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zg.cpta.com.cn)”,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武汉市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首次报考(符合“考全科”或“免2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打印《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携带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可自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老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经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缴费确认。

“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武汉市单独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湖北省或其它省、市州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武汉市报名,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6日9:00—8月10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8月1日9:00—8月10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7月16日9:00—8月13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10月8日9:00—10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五、考试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收费

2016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湖北发行站联系。联系电话:027—87392021、85882228。联系人:付丽霞。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whrsj.gov.cn);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www.whfda.gov.cn);

武汉人事考试网 (www.whptc.org);

武汉人才网 (www.job98.com)。

八、其他事项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公示,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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