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桂林市考区考务工作通知
2016-07-13来源:桂林人事考试网

桂林考区考生: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桂林市考区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科目
2016年10月15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16年8月4日下午17∶00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桂林市考区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桂林市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考生档案身份信息与现有身份信息不一致,应到考试机构申请更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日期:2016年8月1日至8月4日,桂林市审核点(叠彩路8号7号楼2楼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审核时间:上午8:15—12:00,下午15:10—17:30,咨询电话:0773-2815807。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5)需要修改信息的还需填写信息更改表(样式见附件)。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各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手续(无须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和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缴费时间:2016年8月1日上午9∶00至2016年8月11日下午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缴费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16年8月11日下午17∶00。

3.收费标准。按照桂人社发〔2016〕24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应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4.票据领取。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10月14日上午8∶10-12∶00,下午15∶10-17∶3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桂林市叠彩路8号7号楼二楼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10∶00至2016年10月16日上午14∶30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附件:

执业药师工作年限证明

信息更改表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