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及笔试最低分数线
(一)干部人事部门档案管理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2001 ),笔试最低分数线 108.8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邓汝荣 | 949144042919 | 云秀璞 | 949115254701 |
齐鑫 | 949170311804 | 张伟杰 | 949171260126 |
乔倩 | 949113021828 | ||
(二)刑事检察业务部门青少年犯罪检察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3001 ),笔试最低分数线 109.2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陈珏 | 949131101314 | 孙宏斌 | 949170751525 |
程闯 | 949170281111 | 杨清惠 | 949171131217 |
林立超 | 949113021328 | ||
(三)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3002 ),笔试最低分数线 108.2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胡飞熊 | 949133062703 | 苏艺 | 949132432713 |
李兴 | 949137010123 | 危亚武 | 949143332802 |
刘栋 | 949137054807 | 钟秋 | 949143296327 |
(四)自侦预防部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4001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7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范万栋 | 949137020222 | 王兴龙 | 949139480514 |
冀永生 | 949171130628 | 曾生良 | 949143330928 |
孔祥参 | 949121370506 | ||
(五)自侦预防部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4002 ),笔试最低分数线 108.9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范向华 | 949121330709 | 王达 | 949139460729 |
江灿 | 949134011628 | 魏中烨 | 949139605215 |
田辉 | 949137021516 | ||
(六)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办理与综合研究部门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及综合研究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5001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1.4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曹明明 | 949170140130 | 王铁章 | 949170151904 |
刘姝雅 | 949171342311 | 赵锋 | 949171121214 |
王丽莎 | 949141170714 | ||
(七)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立案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6001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0.2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杜珂 | 949141170720 | 万育 | 949170171316 |
高杰 | 949170780512 | 邢晓冬 | 949170810713 |
唐世齐 | 949122101928 | ||
(八)案件管理部门信息统计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6002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3.3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陈文滔 | 949132541718 | 孟凡锐 | 949151020623 |
胡喆喆 | 949134011910 | 余莱 | 949142055624 |
林钊斌 | 949144042924 | ||
(九)案件管理部门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6003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6.5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程杰 | 949142233111 | 米蓓 | 949151012524 |
黄喜军 | 949170130812 | 吴玲丽 | 949142052822 |
李焕 | 949144042928 | ||
(十)案件管理部门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101006004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6.5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季学萍 | 949151020918 | 张涛 | 949170311217 |
彭婷 | 949171104216 | 周明 | 949170870123 |
宋扬 | 949137056211 | ||
(十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办公室文秘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201026001 ),笔试最低分数线 108.7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李娜 | 949139604504 | 屈政伟 | 949141204922 |
刘旭 | 949141102608 | 赵琳 | 949170543220 |
吕锁明 | 949112030105 | ||
(十二)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人事财务处会计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201026002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0.6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范玉琳 | 949170450403 | 张晖 | 949170781118 |
徐娜 | 949113031528 | 张嘉楠 | 949132543428 |
杨玉龙 | 949170851120 | ||
(十三)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信息化处应用软件工作职位(职位代码: 0201026003 ),笔试最低分数线 113.7 分。 |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丁琪欢 | 949112031107 | 孙晓光 | 949170230320 |
郭凡 | 949170290410 | 张建聪 | 949170261006 |
刘晓杰 | 949170431414 |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安排在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和23日(星期四)两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2日上午第一考场(面试10人,计划录用2人)
干部人事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及综合研究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5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2、2月22日上午第二考场(面试11人,计划录用2人)
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3002),面试6人,计划录用1人。
刑事检察业务部门青少年犯罪检察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3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3、2月22日下午第一考场(面试10人,计划录用2人)
职务犯罪侦查业务部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2),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职务犯罪侦查业务部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4、2月22日下午第二考场(面试10人,计划录用2人)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立案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6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案件管理部门信息统计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6002),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5、2月23日上午第一考场(面试10人,计划录用2人)
案件管理部门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6003),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案件管理部门检察业务管理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101006004),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6、2月23日上午第二考场(面试15人,计划录用3人)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办公室文秘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201026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人事财务处财务会计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201026002),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信息化处应用软件工作职位(职位代码:0201026003),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9:00,下午13:30。请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下午面试考生务必于当天中午12: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乘车路线:乘2路或60路公共汽车到妇产医院站,下车后往南步行200米即到。
四、心理测试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考心理测试结果,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有主管领导签字);
4、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下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及复印件(0101002001、0101006002、0201026001、0201026002、0201026003职位除外);
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报考的,可不提供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8、报考0101002001、0101006002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二级或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以研究方向报考0101003001、01010050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学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或所在系部签章)。
10、报考0101003002、0101004002职位的考生,应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0201026001职位的考生,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报考0201026002职位的考生,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报考0201026003职位的考生,应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人所在学校院、系或部的公章)。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以书面的形式传真至高检院政治部干部部。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洪良
联系电话:010-652091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