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2年度公务员面试确认及邮寄材料的通知
2012-01-29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我局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含通过调剂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入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5日前发送传真至010—64463255进行面试确认。传真标题一律为“×××(姓名)确认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传真要求有本人签名。

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在面试2天之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复审材料

请入围考生于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外语等级证书、会计证等。

6.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以上四类人员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干部一处收,邮编100713。请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三)我局机关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将于2月中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上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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