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并经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以下人员(见附件)教师资格,请审查合格人员于2016年7月1日—10日(有效工作日)到教育局教师管理股领取证书。特此通知。
房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详情请参考:http://www.fx.e21.edu.cn/open_news.php?news_id=37284&class_id=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