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2012-01-18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

我部2012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6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010-58123344、58123366、58123356)或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rsrj@mca.gov.cn,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司局××职位面试”格式)。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考生,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参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6、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事司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72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时间

面试初步定于2012年2月22-26日之间择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将在民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民政部人事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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