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市云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6-06-30来源:云霄县教育局网

各中学: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意见》(漳教中〔2016〕26号)、《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6〕72号),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下达我县普高的招生计划为 2370人,根据我县相关学校的实际,各校的招生计划为:

云霄一中:800人,其中:自主招生100人,其他正取生700(统招生350人,定向生350人)。

元光中学:800人(含艺体类特长生50人)。

云霄立人学校:270人(含周恩来班学生数50人,本校直通生50人,体育、艺术特长生50人,外县籍务工人员子女50人)。

云霄二中:250人。

云霄四中:250人。

常山中学:240人。

合计:2370+240人(云霄县招生数为2370人,不包含常山中学)。

说明:1.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15年起,省级达标校取消录取择校生。

2.为提升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经请示市教育局,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特长生100人,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招生简章见附件1。

3.为促进民办学校发展,同意云霄立人学校招收50名“周恩来班”学生,所招收的学生纳入对初中校优秀生上线人数的评比;另为提高我县艺术体育类高考成绩,同意云霄立人学校招收艺体类特长生50人,由学校自主招录。

二、云霄一中高中正取生(700人)50%的招生指标均衡定向分配初中学校

(一)除已被漳州一中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外,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命题的中考,方可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二)关于定向生政策:2016年优质高中云霄一中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初中学校所招录的考生,简称定向生,属正取生的一部分,实行定向生政策,目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6年云霄一中高中正取生(700人)50%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全县所有的初中学校(各校具体人数见附件二),实行分校、逐校录取。

正取生700人(其中统招生350人,定向生350人)。

定向生名额分配计算办法:C=B×A。C为2016届各校定向生人数(四舍五入),B为各校2016届在九年级上学期的学籍数,A为定向生招生比例,A=当届定向生招生数/全县当届学籍数。

(三)定向生条件要求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2016届初中毕业学生须在学籍校就读达两年以上(含两年),即在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现学籍校就读的学生。

三、志愿填报

今年普高志愿分三批:

第一批为云霄一中正取生(700人)。

第二批为三级达标以上学校录取。

第三批为一般普通高中校录取。

说明:

1.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3-15日。第一批录取时间为7月19-20日,第二批为7月22-23日,第三批录取时间为7月24-27日。

2.在县外参加漳州市中考的云霄户籍考生,如要回本县参加普高录取,须持考试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中考成绩证明、户口簿在7月13日至15日回本县填报志愿。

3.根据《关于2016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6〕72号),要参加漳州一中、厦大附中、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实验班等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于7月12日由考生持准考证(或复印件)、照片1张和户口簿自行前往招生指定地点报名。

4.云霄立人学校招录的外县籍务工人员子女50人由学校自主招录,但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520分)以上,并保存务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此作为高中建档的依据。

四、招生录取的原则、依据及条件

1.原则:录取高一新生要贯彻以下五个原则,一是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二是考生自愿原则,三是择优录取原则,四是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五是同分录取原则。

2.切线依据及条件:2016年云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只能录取有填报志愿的学生。录取条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合格以上(含合格)和体育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云霄一中正取生:

1.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特长生(保送生)100人,招收办法及录取时间由云霄一中确定,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作为高中学籍建档依据。

2.其他正取生录取时间:7月19-20日,21日下午5:00前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教科,以此作为高中学籍建档依据。

3.九科等级成绩须达到3A5B1C以上(含3A5B1C)。

4.录取办法、顺序:根据志愿,先招统招生,后招定向生。

统招生录取:在达到等级要求基础上,按照中考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最后一名若出现同分,则一并录取,超出350人的情况下不影响定向生(350人)分配的名额。

定向生录取:实行分校、逐校录取,2016年录取线控制在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70分,不降低等级要求,根据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逐校录取,若出现同分,则一并录取。

5.各初中校定向生若降70分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剩余名额吊销,在全县所有的落选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进行第二次统招,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二)其他普通中学正取生:

1.录取时间:7月24-27日,即在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直民办学校录取结束后进行。

2.九科成绩等级不限。

(三)其他规定及要求:

1.各完中校均按计划数1:1切线。

2.往届生(含同等学历)参加省级达标校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文考九科投档总分(含照顾分)扣除50分后再切线录取。

3.未参加过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的考生,允许参加今年八年级考试,也可以提出申请(附件三),以数学和物理成绩换算成地理和生物成绩,计入总分后参与录取。

4.对招生计划完成较差的学校,允许在各校录取结束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补录,但均须在市教育局划定的九科投档总分最低普高录取分数线上,即投档总分成绩不低于520分。

六、规范招生行为

1.各初中学校应严格审查本校初中毕业生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统一填写《2016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附件四),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之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2.除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的100名特长生外,各普通中学不得提前结束初中课程、影响初中毕业班复习而进入高中课程学习。

3.除云霄一中自主招收的100名特长生外,各普通高中在7月12-30日普高招生录取期间,不得擅自举办夏令营、集中培训等人为限制考生填报志愿的各种活动。

4.已被市、县教育局确认正式录取的,其他学校不得再进行录取,否则不予以建立高中学籍档案。

5.有关加分政策严格按漳中招[2016]2号文件执行,其加分照顾政策摘录在附件6。

云霄县教育局

1.2016年云霄一中自主招生的简章;

2.元光中学2016年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简章

3.2016年云霄一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4.漳州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补考(或免考)申请表;

5.2016年漳州市优质高中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表。

6.201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政策及编码。

附件4.5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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