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政策及编码
2016-06-30来源:云霄县教育局网

(一)五年制高职、中职招生“注意录取”政策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注意录取”政策:

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以加分形式进行量化计入投档分。凡享受照顾并参加投档的考生,均算入招生学校投档比例。

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1.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01)初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6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02)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3分的照顾:

(0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04)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05)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06)对散杂居在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对县(含龙海市)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

(07)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原户籍在漳州地区,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25分的照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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