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08年法检系统招考公务员法院面试(综合测评)公告
2008-11-19来源: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一、岗位资格审查情况

昆明市进入综合测评397人,其中免笔试人员288人,笔试人员199人。在资格审查中免笔试人员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有34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29人;笔试人员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有2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1人(按规定将依次进行递补)。

二、综合测评工作

(一)综合测评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星期四、五、六、日)开始资格原件复审及综合测评。

2、地点:云南省航天疗养院内(昆明海埂七公里怡兴路10号,乘44路、73路公交车怡兴路口下,右走50米即到)。

(二)综合测评方式

1、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针对法院司法岗位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特点,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录用司法工作人员综合测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我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测评采取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2、为确保综合测评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综合测评的每一个岗位将由同一考官组,按照同一套试题进行。因此,将对所有开始综合测评的考生进行集中封闭管理,考生自抽签至综合测评完毕后,才能离开综合测评封闭地。

3、由于今年全市法院招录68个岗位,有近400名考生进入综合测评,参试人数为历年最高。在保证综合测评质量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测评的效率,本次测评将按照报考岗位的不同,分5个组同时进行。其中:昆明中院司法1岗为第一组、昆明中院司法2岗为第二组、西山法院司法岗位为第三组、其他基层法院司法岗位为第四组、昆明中院司法警察和基层法院其他非司法岗位为第五组。

各小组综合测评时间为:

2008年11月28日,上午9点开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面试组;

2008年11月29日,上午9点开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面试组;

2008年11月30日,上午9点开始,第一、第五面试组。
 
  (三)综合测评办法
  司法岗位综合测评办法

1、考生分组进行综合测评,每组2人,分别模拟法庭上的控方(原告)和辩方(被告)。

2、每组综合测评时间为40分钟,其中包含20分钟的思考准备时间,20分钟的面试时间。正式面试时,每位考生发言的总时间各为10分钟。面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每人1分钟,考生各自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观点;第二阶段:时间每人6分钟,前3分钟,考生分别对自己的诉求和观点进行阐述;后3分钟,双方可以根据对方的诉求和观点发表辩论意见,也可以进一步阐述、论证自己的诉求和观点;第三段:时间每人3分钟,考生分别总结陈述自己的诉求意见。发言的顺序为先控方(原告),后辩方(被告)。

3、综合测评主要从逻辑推理、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法律适用和论据采信、归纳总结、举止仪表、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八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测试。

非司法岗位综合测评办法

1、非司示岗位综合测评由面试和实际操作组成,面试成绩占80%,实际操作成绩占20%。

2、考生按照自己的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

3、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八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测试。

4、昆明中院司法警察岗位的实际操作内容为: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和内容,本岗位的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分别是:

项目 标准(25岁以下)

10×4往返跑 ≤12"2

1000米跑 ≤4′05"

引体向上 10个

具体评分标准为: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

10×4往返跑 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微秒),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以标准值为及格分(60分),比标准值每快1微秒加0.1分,每慢1微秒扣0.1分。

1000米跑 记录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以标准值为及格分(60分),比标准值每快1秒加0.5分,每慢1秒扣0.5分。

引体向上 记录引体次数。达到标准值10个为及格(60分),每超标准值1个加1分,达不到标准值1个扣1分,100分为满分。

以上项目的动作要领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为准。

5、嵩明县人民法院、晋宁县人民法院文秘岗位的实际操作内容是:公文写作。

6、实际操作的测评将在面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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