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1-12-31来源: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文件精神及《江苏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我市2011年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228名。其中:宝应县50名、高邮市40名、江都市70名、仪征市25名、邗江区15名、广陵区5名、维扬区7名、经济技术开发区10名、新城西区2名、化工园区1名、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3名。

二、选聘对象

1.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⒊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⒋身体健康。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下列对象优先选聘:

1.中共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⒉具有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⒊省内外“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

⒋回原籍任职。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长春、西安、武汉、成都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4月6日9∶00-4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4月6日9∶00-4月19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1年4月6日9∶00-4月19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我市的考生不可以再选择其他市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我市的一个县(市、区)或园区进行报名,同时填写是否服从市内调剂;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10-59370500咨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实施。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回答考生咨询,并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5月3日-7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解决。

五、考试与考察

本次选聘在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由省选聘办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2011年5月8日上午9∶00-11∶30。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在扬州党建网(www.yzdj.net)公布。

2.面试前,由市大学生村官办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1)身份证、学生证。(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经学校党组织盖章的证明;优秀学生干部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经学校党组织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下旬。

5.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由市选聘办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

1.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2.市大学生村官办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

3.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1.市大学生村官办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扬州党建网(www.yzdj.net)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人选放弃录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不宜聘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根据农村(社区)工作实际,最终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2.县(市、区)选聘办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八、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6636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3236085

0514-85888971

监督电话: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

本简章由市大学生村官办负责解释。

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

推荐信息